入职时隐瞒婚姻状况,这算“欺诈”吗
现在很多公司看到女性应聘者是已婚未育的情况,是不会考虑让其入职的。真是这个原因,很多女士会选择继续留在原来的公司,又或者是选择隐婚。
李小姐正是有这样的顾虑,所以她选择了隐婚进行求职面试,很快她就被某公司选中,担任行政经理一职。
当李小姐领取到该公司的员工手册时,员工手册中明确规定:员工入职时应在入职登记表中如实填写婚姻状况、生育状况,请务必保证您所提供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否则,视为提供虚假资料,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看到这里,李小姐开始担心自己“隐婚”,该公司会以其入职时隐瞒婚姻状况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为了打消心中的顾虑,李小姐就此问题进行了咨询。
那么问题来了,员工入职时隐瞒婚姻状况是否构成欺诈呢?
婚姻状况属于个人隐私,劳动者只对拟任工作岗位直接相关的事项有如实陈述的义务。劳动者对与劳动合同无关事项的隐瞒是否构成欺诈?劳动者违反如实说明义务,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是使用人单位违背真实意思表示而订立劳动合同,进而行使即时解除合同的权利。
欺诈的构成要件要求行为人进行的虚假陈述或者隐瞒的事实,是足以使相对人作出决定的重要事实。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也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这一规定实际上是限定了用人单位了解劳动者个人信息的范围,即仅限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部分,如学历、资格证书、工作经验、专业技能、奖惩情况等。
具体到本案中,李小姐入职的隐瞒是基于个人隐私行为。该些行为根本未造成双方劳动合同的履行,更未有给用人单位带来任何损害,因此不构成欺诈。
那么公司因为隐婚而将员工开除,这又该怎么办呢?问问咱们的律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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