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未同住,彩礼能返还吗?
你爱或者更爱,彩礼就在那里,不离不弃;你不爱或是离婚,彩礼可就要飞走了……
案例:程勇(化名)和小梅(化名)在亲人的介绍下相恋,程勇长期在外打工,小梅则在家里务农,眼看到了结婚的年龄,程勇的家人就催促着两人尽快结婚,并按当地的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程勇家人给了小梅5万元的彩礼。
因为两人并没有共同的房子,结婚后,程勇回到城里打工,小梅则继续在娘家生活,年底,程勇回老家过年,两人才到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过完年,程勇又外出打工,小梅实在受不了这样的生活,便提出与程勇离婚。由于两人没有共同居住,于是程勇的家人提出让小梅返还5万元彩礼。那么,程家能否要回彩礼呢?
彩礼是一种赠与行为,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而向女方赠送的钱物。它是一种特殊的赠与,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并受社会风俗影响所形成的赠与。
彩礼赠与后可以要求返还的情形:(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所以喽,程勇和小梅虽然结婚了,但两人并未共同居住生活,程家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那么,有该如何认定共同生活呢?
客观来讲,共同生活就是较为长期、稳定的生活,包括夫妻生活、物质和经济生活。有共同的财产、共同的权利义务。事实上,共同生活本身法律并无细化的规定,是否有夫妻生活是共同生活的一种参考因素,而不是决定因素。因此,法院在认定是否共同生活时是从生活时间长短、生活形式以及经济方面综合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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