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赘男擅改儿姓遭妻休,法律怎么看?
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子随父姓”、“入赘随母姓”仍是当今社会主流观点。不过,随着时代的进步,越来越多的人试图打破这种传统观念。
安徽省“创造性”地开展了“姓氏革命”——子随母姓奖千元;青年作家张一一大胆呼吁:儿女不随父姓随母姓改变男女不平等社会现状。当各家在捍卫女性权利之余,男人们也开始站起来,试图打破“入赘随母姓”的传统风俗。
入赘男擅改儿姓遭妻斥“白眼狼”
蓝某系马山县古寨瑶族乡人,经人介绍认识家住马山县东部地区的潘某,1995年8月10日两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丈夫蓝某入赘到妻子潘某家生活,两人先后生育了两个儿子,大儿子随母亲姓潘。
在小儿子出生后,蓝某认为,虽然自己是入赘的女婿,但大儿子已经按照当地的风俗随了妻子的姓氏,那么小儿子随自己的姓氏也无可厚非。可蓝某的想法,遭到妻子的断然拒绝。
为此,夫妻俩对小儿子的姓氏问题一直争吵不断。在商量未果后,蓝某自作主张到派出所将小儿子的姓氏改成了蓝姓。潘某和其家人在得知情况后非常愤怒,认为蓝某是没有良心的“白眼狼”,蓝某既然已经入赘到潘家生活,按照习俗其所生育的子女都应该随女方姓潘。
最后,潘某在族人的指使下坚持要与蓝某离婚!那么,蓝某到底有权更改儿子的姓氏吗?
子女可随父姓,亦可随母姓
姓氏权是公民的基本宪法权利。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人大对此作出立法解释,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母姓,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择姓氏:
1、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2、因由法定抚养人以外的人抚养而选取抚养人姓氏;
3、少数民族公民可以根据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选取姓氏。
结合到本案,蓝某为少数民族公民,有权根据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为子女选取姓氏,也可以根据自己或者潘某的姓氏选择姓氏。
但是,夫妻双方在选取姓氏的过程中,应当互相协商,任何一方没有权利擅自做主、更改子女的姓氏。因此,虽然蓝某有权让子女随自己的姓氏,但是擅自更改子女的姓氏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话说到这里,孩子跟谁姓,在有些家庭还真是个大问题,建议在姓氏有争端的家庭,先解决好孩子跟谁姓再来生孩子,否则闹到要离婚的地步,事儿就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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