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MG丨送人玫瑰,留有的不是余香是赔偿!
都说赠人玫瑰手有余香,可若一不小心送的是毒玫瑰,留下的很有可能就不是余香了,而是赔偿。
案情简介
一个农妇好心把自家种的青菜送给邻居喂鱼,没想到邻居竟把鲜嫩的青菜炒来吃了,由于青菜上有残留农药,结果邻居一家全被放倒。
一日,罗定市素龙镇农民王某华在田间锄草时看到邻居农某兰在拔草喂鱼,便叫农某兰割她家的通菜喂鱼。
次日,农某兰便到王某华所指的菜地割了几十斤通菜连同杂草一起挑回家中准备喂鱼,农某兰的丈夫陈某俭看到有一些通菜较嫩,便拣出一部分炒来全家食用。
不料,晚饭后不久,农某兰一家三口均出现头昏、呕吐等症状。陈某俭随即带二人到当地卫生站诊治。此后,陈某俭也开始出现相同症状。经诊断,三人均为有机磷农药中毒,在罗城镇医院住院治疗10天,花去医疗费6466.8元。
陈某俭认为这些医疗费应当由王某华承担,遂将王某华诉至法院。
原告认为:
自己一家之所以中毒完全是由于被告没有事先告知蔬菜含农药而导致的,因此,被告应承担自己一家因住院治疗而遭受的损失。
被告认为:
好心让他们割青菜喂鱼,不是让他们拿来吃的,凭什么要自己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原被告各承担50%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华叫农某兰摘取自家种植的人畜均可食用的通菜用作喂鱼,理应确保通菜不存在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但经检验证实,该通菜含有机磷农药,确实存在危及人身的不合理危险,故王某华对农某兰一家食物中毒的后果负有过失责任;
并且,陈某俭将摘取用作喂鱼的部分通菜擅自食用,其自身亦存在一定的过错。
由此,法院作出判决,王某华与陈某俭对陈某俭一家因食物中毒而遭受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护理费等合共9517.3元各负50%的责任,即由王某华赔偿4758.65元给三原告,并承担案件受理费400元。
类似案件:送药酒送出了人命
2010年亦曾发生过一起类似案件。
2010年4月,老林在某食杂店聊天时得知,老冯根据老李提供的药材和药房泡制了可以活血通络的药酒,于是就到老冯家要来一些药酒喝。
拿到药酒的当天中午,老林带着这瓶酒邀上老王、老方、老刘、老陈四人一起到镇里的一家KTV里把酒言欢。未曾想,五人喝了四杯之后,居然纷纷出现中毒迹象,其中老王中毒身亡。
经检验得知,配制药酒的药材成分中有生乌、生草乌,而这两种药材中均含有剧毒乌头碱。在药材处理不当、乌头碱未完全降解情况下,药材毒性较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不具备行医资格的老李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轻易根据医书记载的药方配备含有剧毒乌头碱的中药材并提供给老冯夫妇泡制药酒的行为,存在过错;
老冯在未确保自己所泡制药酒无危害的情况下将药酒提供给老林的行为,存在过错;
老林在未确保向老冯讨要来的药酒是安全饮用的情况下随意提供给他人饮用的行为,存在过错。
因此,法院最终判决:老李、老冯、老林共同赔偿老王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7项损失合计人民币25万8千元。根据三分之一的比例,各自向老王支付赔偿金8万6千元。
法小宝提醒:送人东西时,好人一定要当到底,务必要确保赠予之物对他人无害,否则,好心没好报不说,还将害人害己。
同时,在接受他人赠予时,务必要保留赠予的证据,尤其是参加商场买一赠一等活动时,进行拍照取证将是很好的取证方式。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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