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MG丨结过5次婚,百万遗产怎么分?
一名有过5次婚姻经历的男子,过世之后,错综复杂的亲属和继承关系应当如何梳理?遗产又该如何分配?桐乡公证处近日遇到了这样一起疑难案件。
酒后猝死留有百万遗产
50多岁的女子张佩与已经过世的丈夫赵强于半年前结婚,两人并非原配夫妻。
过世的赵强54岁,平时有高血压又爱喝酒,去年12月,因饮酒过度一个人在家时猝死。
赵强的原配妻子很早就过世了,儿子赵凯因煤气中毒于2011年死亡,赵强的父母也已过世。
由于赵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桐乡公证处要求张佩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后受理了这起案件。
然而,事情没那么简单。
因为,被继承人赵强曾过有5次婚姻。
五次婚姻,遗产怎么分?
第一次婚姻:与庄某婚后育有一个女儿,但该女婴出生6个月时被赵强狠心遗弃在某医院,至今未曾出现。
第二次婚姻:与孔某结婚,生有一子赵凯,已于2011年因煤气中毒死亡。
第三次婚姻:与孔某的妹妹结婚,无子女。
第四次婚姻:与林某结婚,无子女。
第五次婚姻:与张佩结婚,无子女。
赵强死后,留下一套房产、7万余元存款以及一份价值约20万元的保险单。保险单上投保人、被保险人均是自己,受益人是第二次婚姻的儿子赵凯。
赵强的第五任妻子张佩称自己是赵强唯一的继承人,要求通过公证继承这些遗产。
无独有偶,继张佩之后,赵强的第四任妻子林某也来到公证处,并对赵强遗产的继承提出异议。
林某认为,自己虽然与赵强离婚了,但与他的儿子赵凯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自己是赵凯的继母,由于保单的受益人是赵凯,现在赵凯死了,自己对受益人赵凯的保险金应当享有继承权。
这么复杂,赵强的遗产到底该如何分呢?其实很简单!
首先,对于第四任妻子林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42条规定可知,受益人赵凯先于被保险人赵强死亡后,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赵强的遗产,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执行。
因此,该保险金只能作为赵强的遗产,而不能作为先于父亲死亡的儿子赵凯的遗产,林某作为赵强的前妻,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之列,因此没有权利继承该遗产。
其次,对于被赵强遗弃的女儿:
如果赵强遗弃的这个女儿还在世并已经被人收养了的话,根据《收养法》的规定,她已经丧失了对赵强的继承权。如果此女没有被收养,将可以继续享有继承权。
最后,对于第五任妻子张佩:
张佩是赵强的合法妻子,符合《继承法》中配偶享有继承权的规定。
由此可见,对赵强的遗产享有继承权的只有张佩和可能享有继承权的下落不明的赵强女儿。
为了保障两位继承人的权利,公证处向张佩说明情况,并告知,若是赵强的亲生女儿要求继承其父的遗产话,与她享有同等的继承权,若到时原物不存在的,应当给予相当的补偿。
张佩对此表示同意,并在公证处签下承诺书。根据这份承诺书,桐乡公证处出具了继承权公证书,张佩最终得以继承赵强的所有遗产。(本文来源:嘉兴人网,法小宝综合编辑)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这种剪不断理还乱的事儿,口袋律师却可以抽丝剥茧、化繁为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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