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招 | 如何让剁手族安心无理由退货?
对于网购er,以及升级版剁手族们来说,什么东西便宜?什么东西值得买?哪里有满减折扣?不是难题!
法小宝相信大家都能侃侃而谈,某宝某东某店……记得拿返利优惠券……等等,说上三天三夜也说不完。
然而,你们知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有对网购消费提出的“七天无理由退货”吗?
2014年就有了!对于剁手族们来说,这就是法律提供的真实保障,不过问题来了,网友王女士有困惑,她因为经常长时间出差,收到货很容易错过七天无理由退货期限,怎么办?
法小宝邀请了上海光大律师事务所的张洁律师、吴艳华律师,一起来看看视频,律师们怎么支招?
戳视频↓↓↓因出差错过了“7天无条件退货”怎么办?
实用贴!听听律师建议
吴律师提出,法律允许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可以进行货物退换,如果像王女士这样一直出差的,快递公司将包裹由门卫代收。
首先确认,门卫代收有没有征得本人允许?如果征得本人允许,那么“七天无理由退货”就丧失效力;
如果快递员没有问过王女士,直接经由物业公司代收,王女士可以追责快递公司,同时向卖家主张自己的权利。
张律师补充到,王女士出差期间网购,可以和卖家联系,强调自己有事延迟发货,等到出差回来后,再确认收货。
工商总局大招!新版网购指引来了!
好消息是,今年2月5日,国家工商总局网站发布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工商总局表示,2014年开始实施的新《消法》针对以网络购物等新型消费方式,设立了“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制度,加大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对于进一步改善网络交易环境,强化网络经营者义务,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这次的《指引》是在“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制度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制度进行细化规定。
法小宝看完《指引》,为剁手族们分析了一下,爱网购的亲们注意了↓↓↓
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范围、界定了商品完好的内涵和标准、细化了无理由退货的程序,强化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责任、并细化了消费纠纷解决机制。
Q1.哪些商品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
《指引》根据商品的性质,增设了四类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即拆封后因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原因不宜退货的商品,包括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贴身用品等; |
一经激活或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包括产生授权或者激活信息的手机、电脑、数码产品等; |
已经在线交付的充值类商品,包括手机充值卡、游戏点卡等; |
特价清仓商品,包括即将到保质期的商品、包装破损或者有瑕疵的商品等。 |
Q2.商品完好有没有标准?
《指引》将普通“商品完好”界定为商品本身、配件及附带的防伪标识、商标吊牌、商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齐全。 |
储值卡(券)类商品完好是指卡(券)内金额未减少。 |
并进一步明确,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适当的试用不影响商品完好。 |
Q3.七天期限怎么算?
《指引》细化了七日的期间计算方式,七日期间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期间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最后一天,消费者应在以上期间内发出退货商品。 |
明确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在销售过程中向消费者明确告知其购买商品所需支付运费或者被免除运费的金额,以及真实、准确的退货地址、退货联系人及有效的联系方式。 |
未告知的,七日期间自电子商务经营者正式告知消费者的次日起计算。 |
Q4.一旦发生了纠纷怎么办?
支持消费者协会和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参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的监督,调解有关消费纠纷,并就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建议。 |
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引导电子商务经营者加强自律,收集电子商务经营者就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反馈。 |
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鼓励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建立先行赔付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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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综合转载自总工商局官网,法小宝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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