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丨对方出轨,无过错方可索精神赔偿!
最近法小宝发现,在口袋玩法上出现频率最高的两个字即为“离婚”,其中离婚原因最多的则是一方出轨,从而引起最大的疑问就是:“对方出轨,我可以索要精神赔偿吗?”
法小宝可以很负责的告诉你,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最高院都对此进行承认啦。但是,何为出轨?一夜情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有过错方吗?什么又叫重婚呢?今天,法小宝邀请到口袋律师,将对此问题给出统一答复!
最高院通报典型案例:一方有过错的,另一方可索精神赔偿
2003年原告周某与被告张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一子。
2013年7月,张某提起与周某离婚之诉,经法院主持调解离婚,调解书主要内容为,双方自愿离婚,张某一次性给付周某某人民币38000元,双方相互不再追究。
而2013年5月,张某与案外某女生育一女。周某诉称离婚后才发现此事,现起诉要求张某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而这个“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张某在与原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行为,并生育一女,导致离婚,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应当支持原告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即判令被告张某给付原告周某精神损害赔偿人民币15000元。
并且,法院认为,对婚姻不忠实,是难以容忍的不诚信,它不仅破坏了夫妻关系,拆散了家庭,也伤及无辜的子女,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就在很多民众大声欢呼出轨男(女)拿钱来,最高院好样的同时,很多专业人士出来放话,别高兴得太早,出轨不代表《婚姻法》上第46条中的有过错,一夜情、通奸不能索要精神赔偿!果真如此吗?听听口袋律师怎么说:
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由此可见,不是每一种“出轨”都叫《婚姻法》中的有过错,只有重婚的,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出轨”行为。
问:那么,如何认定重婚罪?
口袋律师: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包括不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公开住在一起)的行为。意思是说,丈夫跟小三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公开生活了,那么,丈夫和小三都构成了重婚罪。犯重婚罪的,或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问: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什么区别?
口袋律师: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即是婚姻法所讲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也就是说,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唯一区别就在于,丈夫(或妻子)有没有与小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则构成重婚罪,要承担刑事处罚;无,即属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只需承担民事赔偿。
问:同住在一起一天算同居吗?
口袋律师:只要有配偶者与配偶外的他人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就构成了婚姻法上规定的同居。但是何谓“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一天、一个星期、一个月算不算?一年可以算是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吗?
目前,我国对这方面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实践中通常的做法是至少要两到三个月,这样的时间段被法院认定为同居的可能性才会比较大。
问:对方婚内与他人同居,无过错方能要多少赔偿?
口袋律师: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此类赔偿最高限额为5万元人民币,现实中,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酌情处理。
还有什么想知道的可以咨询口袋律师~也欢迎在口袋玩法(戳我)上提问,法小宝会定期抽选典型问题给您普法支招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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