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丨就算你主动停止强奸,你也犯罪了!
导语:“背后看,想犯罪;侧面看,想后退;正面看,想自卫。”这虽然是超级恶俗的一句玩笑,但竟然真的发生了:一个色狼看到一位身材窈窕的背影,想入非非,很快就将梦想付诸于行动。可就在行动的过程中,不小心看到了受害人的正面,瞬间性趣全无,停止行动。然而,停止行动就真的完事了吗?结局出乎你所料!
嫌犯王某在地下室中偶遇女孩小尹,很喜欢她的背影,便决定将其强奸。当王某即将得手时,他看清小尹的正脸并不是自己喜欢的类型,遂马上停止强奸。
虽然王某停止了犯罪,但这事儿还是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涉嫌强奸罪被批捕,并提起了公诉。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这起案件中,王某以强奸为目的进入小尹房间,使用拖把杆殴打小尹并用菜刀相威胁,已经构成强奸罪。王某在犯罪过程中,有能力继续犯罪而自动放弃犯罪,属于“犯罪中止”。
但是,王某的行为本身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犯罪过程中有使用器械殴打被害人的情况,暴力倾向较为严重,对被害人小尹身心伤害较大,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前,曾有过多起因强奸中止而被判刑的先例:
(一)
2008年7月31日下午,被告人段某到被害人宋某某家中维修电脑。在维修电脑过程中,段某见只有宋某某一人在家,即产生奸淫宋某某之念,后搂抱宋某某,欲对宋某某实施强奸,因见宋某某反抗,段某自动放弃犯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段某违背妇女意志,欲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但被告人段某在犯罪过程中,由于被害人反抗,及其本人惧怕受到法律惩罚,自动及时地放弃犯罪,其行为属于犯罪中止,依法予以减轻处罚。遂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段某有期徒刑一年。
(二)
2013年6月,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李某通过互联网QQ聊天认识,8月11日晚9时许,两人相约见面,被告人张某在路边等侯李某,两人见面后张某上前搂抱李某,欲与李某发生性关系,遭到李某反抗,张某将李某推倒在路边的花生地里,欲实施强奸,但李某反抗不从,张某便打了李某一巴掌,将李某打哭后随即停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暴力、胁迫的手段欲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在犯罪过程中,被告人张某自动放弃犯罪,系犯罪中止,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犯罪后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以强奸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
所以法小宝想提醒某些不良分子,违背他人意志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就算最后中止也属于犯罪!冲动是魔鬼,理智+克制才是上上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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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网络 法小宝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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