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丨老公吃喝嫖赌不肯离婚不肯出庭,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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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就像是围城,
城外的人拼命想攻进去,
城里的人拼命想冲出来。
——钱钟书《围城》
口袋玩法上话题最多的永远是婚姻,并且,明明是相似的情况,真要离婚,适用的法律可能完全不一样。婚姻的问题本来就复杂,再加上家暴啊,一方不想离啊,不让见孩子啊等情况就更复杂了。若是对方要再懂点法,再玩点小心机,这离婚之仗打的还真是永无止境了!
先来看看以下两位朋友在口袋玩法上的留言:
@稳重的李四
老公不负家庭责任,吃喝嫖赌,还经常家暴,乱砸家里,经常玩消失找不到人,我要离婚他不同意怎么办?
@矮小的李师师
我是女方,因为感情破裂我要离婚他不肯,我们分居两个月了,要我给他十万抚养费才跟我离,孩子十月,我要怎么做才可以离婚,是不是要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
这两个问题的共同点,都是一方想离,一方不想离。不同点就是,第一次起诉离婚时,一个可能离得了,而另一个离不了!
这是为什么呢?
因为,不管什么离婚,除非是婚姻本身无效的情况,否则法院都会先调解,调解不成的再判决。但第一次判决时通常是判决不准离,除非有以下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可以看出,@稳重的李四就属于上述第二、三种情形,所以我说他第一次起诉离婚,可能离得了。
而@矮小的李师师这种情形,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情形,孩子也才十个月,法院通常不会判离,真想要离,只能先起诉一次,再等个半年,起诉第二次,法院才会综合分析考虑判决离婚。
不管要提起几次离婚之诉,能离得了倒还好,怕只怕对方耍无赖,不管你起诉还好,协商还好,我照样不理你,照样吃喝嫖赌自个儿HIGH,你能奈我何?碰上一个懂点法的,直接甩出一个句:
“离婚属于身份案件,身份案件必须要原被告都到庭!”
这时候怎么办?
这种对方故意躲猫猫的还真不好办,不过不好办不代表办不了,只是战线可能会拉得更长一点。
首先,对方不愿出庭的,当事人仍然可以向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住满1年的地方)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
然后,法院进行立案,原告只要提供对方有效的联系电话或者地址,法院就可以直接将立案通知送达给对方,对方不愿收的,法院也可以通过留置送达的方式送达。
最后,不能提供联系方式的也没关系,法院也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时间有点长,但终究可以送达至对方)。
当立案通知送达给对方后,将进行开庭审理的阶段,这时候,如果被告仍然不出庭的话,依然有两种方式继续审理:
1、拘传;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后,法院运用法律的手段,“强迫”被告来到法庭参加审理。当然你,采用据传必须有个前提,那就是先要经两次传票传唤。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缺席判决;实践当中,因法院现在案件很多,工作繁忙,采用拘传方式的相对较少,缺席判决的相对要多一些。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当然,缺席判决不一定就代表胜诉,法院依然会综合分析原告提出的证据,以此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从而判决是否解除婚姻关系。
所以说,不是对方躲猫猫你就拿对方没辙了,办法总是有的,关键看你怎么用了!
看出来了吗?结婚容易,离婚难!不过,婚姻若是能够继续,谁也不愿意离婚,一旦到了离婚,不再仅仅是一纸婚姻的解除,随之破裂的将是一个完整的家庭,好几个人的幸福!
可,谁说破碎之后不会是一次重生?不会是一段新的幸福之旅呢?
张法师会定期从口袋玩法上抽出问题进行解答,有问题尽管放马过来吧~想要直接快速的答案,直接咨询口袋律师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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