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2.6亿!国内互联网行业行政处罚之最
律新社就目前该案几大焦点问题采访了上海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东方大律师张鹏峰。

律师说法
我注意到本案中的行政处罚主体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2009年合并新设的,当时曾整合划入了知识产权的管理职能,但在2012年深圳市又给该局加挂了“深 圳市知识产权局”的牌子,因此这二者关系及其职责、权限到底如何,现有信息皆有些语焉不详。这就存在两个执法主体职责分工的问题,即执法资格问题。
这是一个看点,对此拭目看二审法院如何认定。
张鹏峰律师:2.6亿的罚款,应该是目前国内互联网行业行政处罚额度之最了。
这一处罚是否合法适当,我注意到深圳市监局在处罚时引用的是《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上述法律规定此类行政处罚必须存在侵权且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才能处以行政处罚,处罚幅度在非法经营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深圳市监局认定快播非法经营额为8671.6万元,然后取处罚幅度中间档,即三倍26014.8万元对其进行罚款,因此,罚款额是在法定幅度内。
但双方的争议焦点不在于幅度,而在于非法经营额的核定,我注意到深圳市监局认为快播公司传播他人作品没有标价,亦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因此该局就采用了市场中间价格的推定方式核定非法经营额,对此,快播公司一直存有异议,这就要看二审法院如何认定了。换言之,快播公司的实际承担能力,不应该成为行政处罚轻重的法定考量因素,不能说承担能力强就多罚一些,承担能力弱就少罚一点。
当然,《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执行时,可能会存在快播公司无力承担的问题,但这是执行问题,不是处罚的裁量问题。
6月21日上午9时,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2.6亿罚款一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次庭审的规格颇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春建担任本案的审判长,到场的审判员还包括广东高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邱永清等。
庭审中,被上诉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快播公司侵害腾讯权利的法律依据有四点:快播主动编辑整理侵权视频,快播公司自身员工的笔录称视频为主动采集, 根据市场需求和热门词进行编辑推荐;快播公司伪装正版视频;快播公司同时提供正版和其它盗版来源;快播公司三次接到腾讯方提出的屏蔽侵权链接的要求,但仍 未进行屏蔽处理。
对此,上诉人快播公司称,被上诉人提及的快播员工的言论,是其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同时,上诉人是网络服务供应商,侵权小网站与上诉人无关,侵权人应该是小网站。并强调,快播只是提供搜索功能,不主动提供侵权产品。
原审第三人腾讯辩方认为,快播搜索中的结果应该只包括其所拥有版权的资源和合作方的资源。但快播在搜索结果中的前三条标注为快播的内容,由此可以看出,快播 不光提供侵权小网站的链接,还提供侵权内容,及侵权内容的定向链接。因此,腾讯辩方说,“快播播放器并不提供信息检索服务,他提供定向搜索服务,实际上是 可以区分正版盗版内容的。”
庭审最后,快播公司要求依法撤销被上诉人的处罚和一审判卷。并指出,“第三方(腾讯)曾涉及700多首网络歌曲的侵权行为,并且在上诉人被处罚后依然进行了 上述侵权行为。这是否可以说是第三方知法犯法?”腾讯辩方则以“违法一方无需支付任何版权却能够拥有5亿用户,谁是弱者?”予以回击。最终,法庭宣布本案 择日宣判。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深中法知行初字第2号行政判决,驳回快播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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