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丨跳天桥轻生被撞,司机要不要承担责任?
据新浪网友微博爆料称:前两天德胜门桥又有人跳桥了!跳下去时被一路过的车撞上,司机肯定是来不及刹车,跳桥的人估计挂了!此帖引起不少网友围观,一些网友在对伤者抱以同情的同时也提出自己的疑问:这种情况司机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1、首先,这种情况算不算交通事故?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交通事故的构成要素要包含事故车辆、道路上发生、过错或意外、损害结果四项。因此,这种情况虽然特殊,但仍然满足交通事故的构成要素,因此应当认定属于交通事故。
2、其次,车辆司机是否存在过错?
根据一般的驾驶经验来看,从桥内往桥外行驶很难发现行人是否具有从桥上跳下的意图和行为;如果司机是按照规定正常行驶,且不存在超速、逆向等违规行为,则不应当认定司机行为存在过错。
相反,从桥外驶向桥内则司机一般应尽到注意义务;如果发现桥上行人具有违反常理的行为,则应当提前采取减速等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3、最后,司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人行天桥下一般属于机动车道,往来车辆较多;行人在明知跳桥有与机动车辆发生相撞的情况下仍选择跳桥,说明主观上对相撞结果持放任心态,主观上存在故意心态。
根据上述法条,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车辆司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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