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 | 全民直播大狂欢?主播不是你想播就能播
虽然小司妹早就提醒过☟☟☟
当网红也有法律风险!
但大司兄今日一大早起来晨练
还是萌生了
做个法律网络男主播的念头
希望打遍直播天下无敌手
为什么这么“想不开”呢
因为
大司兄受到了这样的“启发”☟☟☟
嘿嘿嘿
以大司兄的颜值和才华
很适合走主播这条道路嘛
大司兄的粉丝们
你们会不会
像女出纳一样支持大司兄呢
其实在这样一个人人都可以做主播的时代,网络主播的行业在野蛮成长。只要观看人数够多,送礼人数够多,收入还是相当可观滴。
但正是由于准入门槛相对较低,参与直播人数众多,所以要成为真正的“网红主播”也是很不容易。你说颜值高?小司妹她可以入围。你说才华好?学霸?小司妹她更加能入围。
(看到小司妹充满杀气的眼神)
但是,有些主播财迷心窍,为了拉高人气赚钱,真是无所不用其极!
比如这样:
妹妹你坐船头
我悄悄放镜头
直播接空姐也能有10多万粉丝观看!可是,空姐们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直播的”!空姐们成了司机小哥谋取经济利益的工具,空姐们的个人隐私,在直播平台上却被成千上万的观众一览无余。而这不仅是关于道德的事,也是受法律监管的事。因为这种行为,可能侵犯到了空姐们的肖像权和隐私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而事实上,司机在载空姐过程中,还故意说一些诋毁、猥亵空姐的话,或者是引诱、刺激空姐发表一些暧昧、色情的言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二条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不同程度的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认准我的老字号
直播造人被举报
看到这类新闻,大司兄都觉得辣眼睛,诸如此类的报道真的是太多了。先有三里屯优衣库门主角被刑拘,再有陆家嘴事件横空而出,现在又有直播平台直播造人。
部分主播认为,我的“幸(xing)福”我主宰,但这种观点真的正确吗?
法律上,不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传播淫秽物品罪,还有政府新出台的《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地方政府上也出台《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还通报9家直播平台的40名主播因涉黄被永久封禁。
互联网+的时代,网络直播作为新颖的方式进入到公众的视野中来,这种直播本身是合法的,也是社会发展下,传播多样性的体现。
但是,在直播中,有的主播却忽视了一点,直播本身是合法的,但对于自己主播的内容是需要自己负责的。也正如“直播接空姐”、“直播造人”、“直播体操”、“直播更衣”等低俗内容,这些不容置疑都是涉嫌侵权,甚至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
为何网络上直播,低俗内容、侵权、违法犯罪的现象屡有发生?或许因为网络直播具有实时性,而法律具有滞后性,一定时间内会造成网络上监管缺失的情况。
但这更多源于直播准入门槛降低,现今我们的社会进入一个“全民直播”的时代。有的主播在没有“才华”可以展示的时候,便走上了用低俗违法的方式来博取观众眼球的道路,寻求自我满足或赚取利益。
诚然,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直播平台出现,我们每个人都有做主播直播的权利,这既是我们的自由,也是我们的权利。但是,在法治社会,我们并不能以监管的滞后性而忽略了我们仍然有法可依,而肆意妄为。
大司兄记得,有句法谚为“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正如我们并不能以行使自身的权利为由破坏社会的秩序,这也是不合理的。
来源:本文转载自南海公共法律服务(公众号ID:ilawnh),口袋看法已获授权,转载或商业使用请联系原作者。法小宝综合编辑
更多精彩
-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