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 | 接,还是不接?还原律师接案的秘密
宝宝离婚案已持续发酵一周有余,但网友们评议的热度却并未消退。近日,一位律师在其朋友圈发布了一条拒绝宋喆委托的信息。
随后,又有律师发文称“律师应当遵循‘计程车规则’,不能以客户的品行不良为理由而拒绝为其辩护“。
一石激起千层浪!一时间,围绕是否可以拒绝马宋委托,律师界引起了一场探讨,律师们发出了不同的声音。律师接案,是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可以依客户品行拒绝委托;还是必须遵循计程车规则,不能依客户品行拒绝委托?
网上的观点
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
律师可以依客户品行拒绝委托

该律师认为,“根据《律师法》等律师执业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接受委托后,在特别情况下律师有权利拒绝辩护或代理;而在接受委托前,律师的接受与拒绝纯粹是个人权利,是自由的选择,哪怕律师个人因客户自身道德问题而拒绝委托,亦是律师基本权利。”
该律师认为,“律师要不要接受马蓉的委托,属于他的个人自由。律师即使是用对方品行不端‘高姿态’严词拒绝,法律无法约束,律师协会也不能拿‘违反职业道德’强迫律师接受委托。”“不过,一旦律师接受了委托,没有正当理由就不能拒绝辩护或代理,要么谢绝委托,不浪费别人时间;要么接受委托,尽职尽责。”
应该遵循计程车规则
律师不可以依客户品行拒绝委托
该律师认为,“约翰-库克做律师时提出的计程车规则,应用到律师职业上:你可以有各种理由拒绝,‘唯独不能以客户的品行不良,更不能以其恶贯满盈为理由而拒绝’。”
“现代法治理念告诉我们,一个人是不是坏人,是不是罪犯,该当何罪,该受何刑?这须要法定的审判程序才能作出认定,如果律师早早在心中作出了判决而拒绝其委托,并以此作为炫耀的本钱,只能说这只是一个不合格律师哗众取宠的表演罢了。”
昨晚,我们佛山本地的律师群里,针对这一事件也展开了激烈的讨论,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律师们都发表了哪些高见吧~
此外,小司妹还特意去问了位大司姐的意见:
最后,一位来自上海的律师——韩岑律师,也带来了他的观点,
律师接案,是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可以依客户品行拒绝委托;还是必须遵循计程车规则,不能依客户品行拒绝委托?您有什么高见呢?可以来给我们留言哟~
来源:本文转载自南海公共法律服务(公众号ID:ilawnh),口袋看法已获授权,转载或商业使用请联系原作者。法小宝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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